根据《咸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项目经费的通知》(咸财环函【2025】2号)文件要求,为支持市直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开展,按照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项目经费分配资金14.4万元,现予以公示公告,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。
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通山县财政局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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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山县财政局
2025年10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