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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宁市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

来源:管理员, 管理员 时间:2016-06-12

  近年来,咸宁市扶贫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,实行扶贫开发和廉政建设两手抓、两不误。该办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了《关于“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”实施细则》,将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与脱贫验收、扶贫项目申报与审批备案、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作为重点,明确宣传发动、巩固提高、自查自纠、组织领导等各个环节要求,切实做到扶真贫、真扶贫、真脱贫。

  通过采取优化项目报备、定期监督检查、多方公开公示等多种举措,我市不断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的精细化管理。

  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,坚持所有项目必须从村级扶贫规划中选择,乡镇初审后报县级扶贫部门审核,审核通过后报市扶贫办备案。对不符合扶贫资金使用要求的项目,市扶贫办一律不予备案,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地方。

  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、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,定期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办检查。通过项目实地查看、走访农户、查阅台账等方式,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,保障扶贫资金使用安全。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,及时提醒,督办整改落实,确保扶贫资金账目清楚,手续齐全,精准高效。

  不断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,提高贫困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上的知情权、选择权和监督权。一方面,所有项目必须在县、乡、村三级公示公告;另一方面,加强网络公示,市、县两级扶贫办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对所有实施项目进行集中公示。近三年,上级拨付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.69亿元,完成公示1.69亿元。

  针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、脱贫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问题,虚报扶贫项目套取、骗取与截留、挤占、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、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问题等六个重点,市扶贫办组织全市扶贫系统开展自查自纠,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。在此基础上,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监管防火墙,加强风险防控,形成“不能腐”的防范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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